烏海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烏海市生態環境綜合治理
三年行動方案(2021年—2023年)》的通知
烏海政發〔2021〕11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烏海市生態環境綜合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1年—2023年)》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烏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烏海市生態環境綜合治理三年行動方案
(2021年—2023年)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關于“著力抓好烏海及周邊地區等重點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從嚴從細從實落實《烏海及周邊地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內政發〔2020〕26號),全力以赴、堅決有力抓好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
烏海地處黃河出寧入蒙首站,處于華北與西北結合部,承擔著內蒙古自治區沿黃流域生態環境保護首站首責。烏海及周邊地區是“蒙寧陜甘”經濟區的結合部和沿黃經濟帶的重要增長極,是國家“新絲綢之路經濟帶”和呼包銀榆經濟區的重要節點;區域內煤炭、石灰石、粘土等多種礦產資源富集,烏海優質焦煤占內蒙古已探明儲量的75%,是國家重要的煤焦化、氯堿化工基地。多年來,烏海及周邊地區相近的資源稟賦,密布的工業園區,集群式的企業分布,脆弱的生態環境和干旱少雨風沙大的氣候條件,致使區域性結構性污染突出,交叉污染嚴重,排放疊加效應明顯,一直備受國家、自治區關注。烏海作為區域中心更是重中之重,長期以來形成的以重化工為主的產業結構、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以公路貨運為主的運輸結構和工業圍城、礦區圍城的布局,成為影響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重要因素。
“十三五”以來,我市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對烏海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傾全市之力,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取得明顯成效。2020年,海勃灣中心城區優良天數304天,較2015年增加37天,二氧化硫、細顆粒物(PM2.5)先后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黃河烏海段國家考核斷面水質類別為Ⅱ類,優于考核目標,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但我市污染防治形勢依然嚴峻,結構性、區域性、季節性大氣污染問題仍然突出,生態破壞的嚴峻形勢沒有根本改變。進入新發展階段,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還有很大的空間,既處于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也處于滾石上山、爬坡過坎、攻堅克難的關鍵期,挑戰與機遇并存,壓力與動力同在。
習近平總書記一直關注內蒙古的生態文明建設,明確指出:“把內蒙古建成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是立足全國發展大局確立的戰略定位,也是內蒙古必須自覺擔負起的重大責任”。2020年5月2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關于要“著力抓好烏海及周邊地區等重點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的重要指示,既著眼于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又考慮了內蒙古在國家的生態定位,把烏海及周邊地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明確要求,要深刻認識我市長期過度依賴煤炭資源粗放發展留下的嚴重后患,以更加強烈的緊迫感加快推進產業和城市轉型,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要拿出壯士斷腕的決心、背水一戰的勇氣、攻城拔寨的拼勁,加大源頭治理、綜合治理力度,守住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推動區域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進一步增強危機意識、緊迫意識,清醒認識面臨的形勢任務,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政治擔當,堅決抓好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推動黨中央賦予內蒙古的戰略定位在烏海精準落地、有效落實,以實際行動和工作成效踐行“兩個維護”。
二、把握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不折不扣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定不移走好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把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作為鐵規矩和硬杠杠立起來,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從嚴從實、凝心聚力推動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切實改善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為筑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作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保持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定力,一旦經濟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出現矛盾,必須把生態環境保護挺在前頭。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著力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和優化產業布局,加快產業集中集聚集約發展。堅決淘汰落后低端產能,延伸產業鏈、提升價值鏈,促進產業高端化發展,加快推進產業和城市轉型,改變“挖煤賣煤、挖土賣土”粗放型資源開發模式,實現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保護協調共進。
——堅持系統思維、綜合治理。堅持系統思維,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強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戰略性布局、整體性推進。以國土空間規劃為基本依據,統籌銜接不同層級、不同領域的各類規劃,提高規劃的執行力、落實力。圍繞黃河兩岸、山上山下、礦區園區城區統籌施策,加強山水林田湖草沙各種生態要素系統治理、協同治理、綜合治理,增強各項舉措的關聯性和耦合性,提高綜合治理的系統性和整體性。堅持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更加突出以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倒逼總量減排、源頭減排、結構減排,加快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農業結構調整,實現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從注重末端治理向更加注重源頭防治和全生命周期治理轉變,引導經濟社會發展綠色轉型、經濟高質量發展。強化各執法部門聯合執法,加強區域聯防聯控聯治,增強執法合力,避免單打獨斗、各自為戰。建立健全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優化監管體系,加快形成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大環保格局”。
——堅持精準施策、科學治理。一切從實際出發,科學合理設定治理目標、明確工作任務、選擇治理措施,避免“一刀切”行為,依法依規推進生態環境治理。聚焦礦產資源開發、工業園區污染防治、城市精細化管理、生態修復、水土保持等重點領域,找準影響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的突出問題,科學確定治理方式,用足用好科技這個手段,堅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整治為先、修復為要、科學治理、精準施策,堅持一區一策、一企一計、一礦一案,對癥下藥、精準發力,由點到面環環相扣,一個行業一個行業整體推進、根治不反復,整治一個鞏固一個改善一域,提高生態環境治理的質量和效率。
——堅持壓實責任、依法治污。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保護。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明確分工,壓緊壓實各區屬地責任、各部門監管責任、企業治污主體責任。強化統一調度與分工協作、全面監管與重點執法、政策倒逼與市場激勵的深度融合,嚴厲打擊群眾反映強烈、主觀不作為的生態環境違法違規行為,破除作選擇、搞變通、打折扣的模糊態度、僥幸心理,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
(三)總體思路。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多措并舉,多方聯動,壓茬推進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堅決完成整治任務。狠抓礦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加快推進礦產資源整合、集中連片治理、生態植被修復、綠色礦山創建,確保礦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半年見型打基礎、當年建制強保障、兩年整治出形象、三年見效轉面貌。全面推動全市產業轉型升級,堅持優存量、提質量,推動主導產業鏈向下游延伸、價值鏈向中高端攀升,不斷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以推進焦化產業重組升級為抓手,把節能減排降耗作為硬約束,倒逼產業轉型、技術升級,加快推進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改造、超低排放改造和特別排放限值提標改造,不斷降低排放總量,提升發展效益。強力整治揚塵污染,全面深化礦區生產揚塵和礦區、園區道路揚塵整治,著力調整運輸結構,深入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加大燃煤污染綜合治理力度,力爭揚塵污染突出問題得到根治。強化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嚴格管控黃河流域環境風險,加強工業固廢危廢規范處置,加強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持續推進沿黃生態修復,深入研究解決黃河海勃灣水利樞紐泥沙淤積問題,切實增強水土流失防治能力,黃河流域生態安全得到有效鞏固。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堅持科學治污、精準治污、依法治污,建立一體化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平臺和統一的生態環境執法聯動監管體系,全面提升大氣污染物精準防控能力,積極推進烏海及周邊地區聯防聯控聯治,增強區域協同治污合力。
(四)工作目標。到2023年底,全市礦產資源整合、焦化產業整合重組升級工作全面完成,能耗“雙控”形成主動局面,綠色礦山建設加快推進,運輸能源結構性調整取得階段性進展,礦區大氣環境煥然一新,工業園區、城市環境治理設施短板基本補齊,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深入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優良天數再上新臺階。全市三個城區、三個園區優良天數比率、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細顆粒物(PM2.5)、優良水體比例、劣Ⅴ類水體比例等達到或優于自治區下達的約束性指標要求,污染防治攻堅戰取得明顯成效。到2025年底,全市綠色發展水平不斷提高,碳達峰行動有序推進,所有生產礦山建成綠色礦山,礦山生態環境明顯改善,工業園區現代化水平、城市精細化管理程度成為區域標桿,生態文明建設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協同推進,人民群眾對良好生態環境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實增強,污染防治攻堅戰取得顯著成效,向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和全市人民交出合格答卷。
三、重點任務及分工
(一)實施規劃引領行動。充分發揮規劃的統攬引領作用,配合自治區高質量完成《烏海及周邊地區“十四五”產業發展規劃》《烏海及周邊地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十四五”規劃》《烏海及周邊地區綠色礦山建設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十四五”規劃》《烏海及周邊地區礦產資源開發總體規劃》的編制并抓好貫徹落實。加緊編制《烏海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烏海市“十四五”水生態環境規劃》《烏海市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做到找準重點、難點和堵點,目標科學合理、項目切實可行、資金保障來源、成效不打折扣。(責任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各區委、區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二)強化綠色源頭管控行動
1. 推動產業轉型。按照生態優先、布局優化、產業聯合、錯位發展、規??刂圃瓌t,繼續淘汰落后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堅決遏制產能盲目擴張。綜合運用產業政策、生態環保、安全生產、電價限電等措施,2021年,做好已停產電石、鐵合金企業以及虛擬貨幣挖礦企業等單位能耗產出效益差的企業淘汰退出工作;2023年底前,繼續做好列入自治區限制類的電石、鐵合金、焦炭等高耗能落后企業淘汰退出以及水泥化解過剩產能工作。嚴格控制鋼鐵、電解鋁、水泥、電石、PVC、鐵合金、平板玻璃等行業新增產能。海勃灣工業園區原則上不得新建重化工項目,重點發展非煤產業,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其他園區做好以“延鏈、補鏈、強鏈、育鏈”為內涵的“鑄鏈”文章,做強傳統優勢產業,培育壯大新興產業,發展現代能源經濟,實現煤焦化工、氯堿乙炔化工、硅化工融合發展,推動全市產業結構調整、資源轉化增值、創新驅動發展,建設具有核心競爭力和特色優勢的現代煤化工、氯堿化工、新材料等綠色產業集群,積極打造氫經濟示范城市。加快編制出臺《烏海市現代能源經濟發展規劃》,抓好《烏海市氫能產業發展規劃》落實,大力推動氫能源研發、生產和應用。(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牽頭監管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配合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實施工業園區觀感提升工程,以轉型先轉顏值為目標,按照園區主導、企業主體、部門聯動、依法治園方針,根本改變工業園區灰頭土臉的落后面貌,向綠色低碳園區邁進。(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牽頭監管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監管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
2. 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減量控制。鞏固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焦化、水泥、鐵合金、石化及化工等重點行業特別排放限值提標改造成果。持續推進超低排放和特別排放限值提標改造。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建龍包鋼萬騰超低排放改造。從2021年1月1日起,國家排放標準已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我市未要求開展提標改造的行業,全面開展特別排放限值改造,2022年底前改造完成,從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2021年起,國家新發布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行業,嚴格按照要求時限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標準。強化排放標準剛性約束,嚴格落實污染物超標排放預警機制,對超標企業實行按日計罰。落實《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全面推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一證式”監管,加強事中、事后執法監管,定期組織開展排污許可證專項執法檢查,對重點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實施動態預警監管,嚴查無證排污和不按證排污違法行為。嚴格落實國家、自治區環評分級審批規定,按照自治區下一步明確的環評審批權限、上收時限等有關要求,積極配合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做好生態環境部審批權限以外的新建重大項目環評審批工作。(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按時間節點完成)
3. 全面加強能耗“雙控”。以碳達峰行動為目標方向,各區政府配合各行業主管部門落實好各項節能降耗工作措施,確保完成屬地能耗“雙控”目標任務。各部門要建立“管發展必須管節能、管生產必須管節能、管行業必須管節能”的工作責任體系,開展好本行業、本領域的各項能耗“雙控”工作。按月或不定期召開各區、各部門聯席會議,分析研判能耗“雙控”形勢,審定工作計劃、調整工作重點或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新增能耗,對全市納入統計體系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用能情況進行摸底,探索推行精細化用能預算管理。積極開展能效提升行動,有效實施節能診斷,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進一步拓展有效用能空間。(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牽頭監管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配合監管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統計局、能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烏海經濟開發區低碳產業園管委會;完成時限:按時間節點完成,持續推進)
(三)推進焦化產業重組升級行動。全面落實《烏海市焦化產業重組升級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按照“升級存量,做優增量,嚴控總量”和“以焦為基、以化為主、以化領焦”的總體思路,加快調整焦化產業結構。嚴格控制焦化新增產能,全市焦化總體規??刂圃凇笆濉彼?,產能指標在全市范圍內以整合升級、延鏈強鏈方式實行等量置換。用三年時間全面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焦爐7座、熱回收焦爐1座。緊抓焦化圍城的突出問題,優化焦化產業布局,全面推進規?;?、集群化、產業化,建設千萬噸級焦炭生產基地,原則上淘汰置換項目主要布局在低碳產業園區和海南工業園。新(改)建搗固焦爐炭化室高度要達到6.25米及以上、產能在300萬噸及以上,必須同步配套下游化產鏈條、余熱余氣回收利用項目,促進兩化融合,實現焦化下游產業鏈與氫能產業的耦合發展,以化產水平的進步推動焦化產業轉型升級。(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牽頭監管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監管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完成時限:立行立改,2023年12月底前)
新(改)建焦化項目必須配套干熄焦裝備,并執行鋼鐵企業中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超低排放要求,建設廢水深度處理工程(含濃鹽水深度處理和蒸發結晶等),焦化廢水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全回用。加快施工進度,2021年至少完成干熄焦、超低排放改造和廢水深度處理(含濃鹽水深度處理和蒸發結晶等)工程的可研、設計、施工方案及前期審批備案手續,2022年至少完成總工程量的40%,2023年11月底前整體工程完成建設并通過驗收,對沒有達到時序進度要求的一律實施停產治理。列入淘汰范圍的焦爐各項污染物排放必須實現穩定達標,廢水全部回用。(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提升焦化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所有焦化企業總平面布置必須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要求,嚴格落實各相關標準規范確定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等系統裝備配置和使用率必須達到100%,未實現或未投用的,一律停產整改。全面加強危險廢物貯存、運輸、處置安全管理。全面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隱患治理,按要求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作。(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監管部門:市應急管理局;完成時限:立行立改)
(四)強化礦區執法監管行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自2021年4月1日起,對轄區內鄂爾多斯市在我市境內的“三權不變”企業行政執法管理實行屬地監管,主要包括自然資源部門的地質環境治理、排土場規范化整治,能源部門的煤層、采空區和排土場自燃治理、礦區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公安部門的露天開采企業火工品管制,生態環境部門的現場執法及相關行政管理等。鄂爾多斯市在我市境內的“三權不變”礦山企業要按照我市統一要求,組織開展礦產資源開發整合重組、連采連排連治工作;在擴大生產規模、改變開采方式時,必須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經所在地的政府批準和同意后方可實施。(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牽頭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監管部門:市能源局、自然資源局、公安局;完成時限:按時限要求完成,持續推進)
(五)加快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重組行動。2021年4月底前完成《烏海市礦區礦權整合重組實施方案》編制并組織實施。整合烏海市礦區礦權,逐步淘汰布局不合理、生態破壞嚴重的礦山,優化開采次序、開采方式、治理模式,組織開展聯采、聯排、聯治,實現資源集中開發、統一管理、連片治理,有效解決礦區項目密集、生產布局混亂問題。2021年底健全機制、全面啟動開展礦區整合示范礦山創建工作,2022年底基本完成礦區整合礦山建設,2023年底全面完成。(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牽頭監管部門:市自然資源局、能源局;配合監管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水務局、國有資產監督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稅務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紀委監委機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六)深入開展礦山環境綜合治理和綠色礦山建設行動。以自治區煤炭資源領域違規違法問題專項整治為契機,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礦山環境治理實施方案》要求,實行統一連片治理,逐個礦山列出問題清單,立行立改,徹底整改。實行集中連片治理示范項目建設,明確各集中連片治理區域的治理完成時限,對未按時序進度要求完成治理的礦山企業一律停產治理。(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監管部門:市自然資源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底前)加大歷史遺留無主礦山生態修復和治理力度,盡快摸清底數,各區2021年6月底前聘請第三方完成外業實地踏勘工作,根據排查情況制定歷史遺留礦山整治修復規劃,嚴格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南(試行)》執行。(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監管部門:市自然資源局;完成時限:立行立改,按時間節點)推進露天采坑內排和井工礦回填,提高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標準,最大限度恢復礦山原生態狀況,杜絕治理后“大坑還是大坑、土山還是土山”問題。對實現內排、矸石回填、生態修復效果明顯的綠色礦山企業依法給予政策優惠。積極探索大坑用途,充分考慮“大坑”分布區位,因地制宜采用修復綠化、轉型利用、自然恢復等方式進行修復治理,對未按期完成內排和回填治理的礦山企業一律責令停產治理。嚴格落實《內蒙古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方案》,新建礦山要全部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生產礦山要加快升級改造,到2023年底前完成25家綠色礦山創建,全市綠色礦山創建率達到47.6%;到2025年全部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不符合綠色礦山標準的企業依法依規逐步退出市場。對已納入國家或自治區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要對照國家新的標準,查找不足,限期完成整改。中央企業所屬煤礦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積極開展綠色礦區示范建設。鼓勵綠色礦山企業通過產業升級、技術優化,實現尾礦和廢石綜合利用,加快先進適用技術裝備推廣應用。(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國家能源集團烏海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牽頭監管部門:市自然資源局;配合監管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能源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急管理局、財政局、水務局;完成時限:立行立改,按時間節點)
(七)加快推進礦區自燃火點治理行動。抓好礦區煤層、排土場自燃和煤炭洗選企業煤矸石堆場火點治理,加強矸石自燃火點日常巡查,發現一處,及時治理一處,實現火點動態“清零”。嚴格執行“先滅火后生產”原則,實行火點治理進度日報告制度,對火點治理進度緩慢的企業責令停產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復生產。2021年8月底前,海勃灣區政府要徹底完成京海電廠排灰廠及周邊無主排土場矸石自燃治理,全面強化治理施工污染管控,最大限度減少對城區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牽頭監管部門:市能源局;配合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督導洗煤企業矸石堆場自燃治理、自然資源局負責督導非煤礦山企業火點自燃治理;完成時限:立行立改,按時間節點)
(八)加強礦區揚塵污染整治行動
1. 強化礦區生產揚塵控制。落實礦山企業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先治塵再生產”原則,達不到揚塵污染控制要求的企業,停止供應火工品,嚴禁投入生產。嚴控礦山開采揚塵,對采掘場、排土場已形成的臺階進行壓覆及灑水降塵,對預爆區灑水預濕。實行露天開采和采空區綜合治理項目錯峰爆破,采用先進技術抑塵爆破,嚴格落實火工品差異化供應政策。露天開采企業統一實行夜間禁采(采暖期為晚8點至上午10點,其他時段為晚8點至早6點)。煤炭等物料、矸石、渣土的儲存、裝卸、輸送以及破碎、篩選等產生環節,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揚塵污染。礦區內煤炭運輸及物料堆存、轉運實現全封閉,不得露天堆放和設置臨時儲存場,未按要求建設封閉料棚(倉)的2021年底前必須完成封閉治理。因無建設用地指標無法實施封閉治理或因資源整合等原因需延遲的,由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但防風抑塵網等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必須達到相關規范要求。對實現封閉式皮帶、管道運輸的企業,可放寬夜間停產管控。(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牽頭監管部門:市能源局;配合監管部門:市自然資源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工作職責分工以《烏海市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2020行動方案》(烏海政發〔2020〕18號)中礦區生產揚塵污染控制分工為準;完成時限:持續推進)開展治場行動,淘汰洗煤廠落后產能、清理不合規煤炭堆場,科學規劃調整洗煤廠、煤炭堆場空間布局。(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牽頭監管部門:市能源局;配合監管部門:市自然資源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提升礦區揚塵污染管控能力,所有礦山企業必須安裝視頻監控并接入礦區智慧管控系統,將視頻監控數據作為監督管理參考依據。(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監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2. 強力整治礦區、園區道路揚塵污染。全面實行“路長制”,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嚴格執行“誰使用誰硬化維護、誰清掃保潔”“先治塵再生產”的原則,達不到揚塵污染控制要求的企業,一律停產治理。各區政府要按照“定人、定崗、定責、定區域”的網格化管理模式,按照礦區、工業園區所有道路清掃保潔、保養管護、監督管理全覆蓋、無盲點的工作要求,2021年3月底前完成本轄區《“路長制”實施方案》的制定并組織實施,4月底前完成各路段責任牌的設立。建立道路管護和定期清掃制度、路長分段負責制度,突出抓好減速帶周邊及繞行路段和路邊停放車輛區域的清掃保潔,加大重點時段區域的清掃保潔、抑塵劑抑塵、灑水降塵力度,提高機械化清掃率,及時清理道路兩側浮土,確保道路平整無浮土,抑塵不起塵。進一步優化礦區、園區道路布局,制定分年度道路硬化優化和修復計劃并組織實施。礦區運輸道路、固定采區道路、工業廣場要全部實施硬化,對未實施硬化、揚塵污染嚴重的便道實行封堵。交通運輸、公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能源、自然資源等部門要認真落實行業主管部門責任,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確?!奥烽L制”切實落到實處。(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牽頭監管部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監管部門:市公安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能源局、自然資源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全面加強采區道路揚塵污染防治,臨時采區道路要碎石硬化,使用期限5年以上的固定采區道路要鋪設水泥或瀝青路面。(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監管部門:市能源局)企業物料向外運輸道路、礦(廠)區至礦區公共道路的連接線必須實施硬化,并加強清掃保潔和灑水降塵。(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通過采取增加稱重檢測車道、調整車道開放時間、加強交通疏導等措施,2021年6月底前,妥善解決高速公路和運煤通道收費口重型運輸車輛排隊擁堵問題。(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監管部門:市交通運輸局;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3. 嚴控重載車輛揚塵污染。加大重載車輛揚塵污染查處力度,對貨運車輛所屬企業、貨運車輛所有人或者駕駛人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和失信管理的基礎上,強化貨物運輸源頭生產單位責任落實,嚴格落實“誰生產誰治塵”“先治塵再生產”的原則,運誰的貨物誰負責整改,對未能按期完成整改、屢教不改的,責令貨物運輸源頭生產單位停產整頓。2021年底前建成生產信息采集、物流服務、車輛監控等一體化信息服務平臺,從源頭監控車輛是否超限超載,是否采取抑制揚塵等措施。對重點路段運輸煤炭、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等車輛實施全面監控,實施動態管理。鼓勵礦山企業對運輸煤炭、砂土、石灰等車輛采取集裝箱運輸并全程監控。細化煤炭、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等運輸車輛各項抑塵措施。建立公安、城管和交通運輸執法聯合巡查常態化機制,嚴格運輸車輛執法管理,堅持治超與治污相結合、路面治理和源頭治理相結合、白天治理和夜間治理相結合,對拋灑、超限運輸、帶泥帶灰上路等違法違規運輸行為,尤其是礦山企業運輸煤炭、砂土、石灰等未按要求采取抑塵措施和不符合裝載要求的車輛駛出礦區、廠區等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持續開展運煤車輛專項整治行動,對車輛不蓋苫布行為,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查處。(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牽頭監管部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監管部門:市公安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4. 污染天氣應急響應。2021年3月底前完成《烏海市污染天氣礦山企業限產停產應急預案》的編制,明確啟停條件、程序、措施及部門責任等內容,全市礦山企業于2021年4月底前完成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預案的編制工作,煤礦、非煤礦山、煤炭洗選企業分別報能源、自然資源、生態環境部門備案。當氣象部門發布大風、沙塵暴、大霧等氣象災害預警和微風靜穩等不利污染物擴散氣象條件時,礦山企業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采取限產停產等措施。(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監管部門:市能源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分別負責煤礦、非煤礦山、煤炭洗選企業限產、停產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氣象局負責應急預案的制定、啟動和污染天研判工作;完成時限:按時間節點,持續推進)
(九)深入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行動。加強VOCs與NOx協同減排,補齊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短板,突出重點、源頭防控、分業施策。進一步深化工業VOCs污染防治,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2021年完成17家企業共18個VOCs深度治理項目。以焦化產業整合重組升級為契機,在所有焦化企業VOCs治理達到現有治理工作要求的基礎上,全面提升焦化企業VOCs防治水平,新(改)建焦化企業VOCs治理必須達到國內一流水平,實現全過程精細化管理。(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牽頭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監管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應急管理局;完成時限:按時間節點,持續推進)加強涉VOCs企業的內部管理。各區要督促企業將涉VOCs物質的控制及監控納入日常生產管理體系,排污許可證中要有VOCs允許排放量等有關內容,落實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高效治理的要求。建立涉及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的全過程動態管理檔案和VOCs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臺賬;制定突發性VOCs泄漏防范和處置措施,納入企業應急預案;嚴格按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落實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制定“泄漏檢測與修復”管理制度,將泄漏檢測與修復(LADR)工作常態化,按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要求頻次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牽頭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監管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財政局、能源局、商務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農牧局、應急管理局等;完成時限:按時間節點,持續推進)緊緊圍繞重點時段,扎實開展夏秋季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攻堅行動,確保5—8月份重點時段臭氧污染不反彈。每年4月底前開展一次專項檢查,委托第三方進行揮發性有機物執法監測,確保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正常使用,穩定達標。依法查處未安裝VOCs治理裝置或治理裝置未正常運行企業。對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攻堅查處的問題,限期完成整改。嚴格實施大中型裝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畫線、瀝青鋪設、汽修噴涂、噴灑農藥、加油站裝卸油等行業夏季錯峰生產專項管控,引導焦化、化工、農藥等企業合理安排停檢修計劃。(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監管部門:按照《烏海市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烏海政辦發〔2020〕15號),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急管理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農牧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商務局、能源局、自然資源局、財政局依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按時間節點,持續推進)
(十)著力開展調整運輸結構行動。以城市公交車、出租車、城市物流、礦區中短途運輸以及非道路移動機械等特定場景為重點,著力推廣氫能源、純電動等新能源車輛,力爭到2023年底前礦區范圍內的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替代率達到10%以上。2021年完成50臺氫能源公交車、50臺純電動公交車的更換;2022年完成66臺純電動公交車的更換;2023年完成100臺純電動公交車的更換,確保2023年底全市公交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車輛占比達到50%以上,2025年底達到60%以上。鼓勵發展新能源汽車道路運輸企業,開展新能源汽車示范運營,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表現突出的道路運輸企業,在擴大企業經營范圍、線路審批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推動落實扶持政策,交通運輸、財政、發展改革部門要積極對接上級主管部門,做好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運營補貼、推廣應用宣傳等相關工作。(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牽頭監管部門:市交通運輸局、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監管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財政局;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推進多式聯運和甩掛運輸,積極推進無車承運人試點,構建集約高效的低碳物流體系。繼續推進“網絡貨運”等新業態發展。(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監管部門:市交通運輸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加快推進公路轉鐵路運輸,力爭2021年完成烏海市各工業園區鐵路專用線規劃編制。推動烏海經濟開發區低碳產業園鐵路專用線建設;推進市域內擬建鐵路專用線及烏海西至吉蘭泰鐵路擴能改造等項目列入國家、自治區相關規劃。利用我市地處寧蒙經濟中心區位優勢,依托烏蒙歐中歐班列等國內、國際物流大通道,大力發展公鐵聯運運輸組織方式,發揮鐵路干線運輸優勢,提高干線運輸效率和一體化服務水平。到2023年底重點行業鐵路外運比例達到65%,到2025年底達到85%。(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牽頭監管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烏海貨運中心,配合監管部門:市交通運輸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烏海經濟開發區低碳產業園管委會;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十一)深入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行動。進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管理標準體系,緊緊圍繞市容環境提升、垃圾分類治理、城市污水處理、建筑施工揚塵整治、城市生態修復、老舊小區綜合改造、智慧城市建設等重點任務,開展系列專項治理,持續改善城市環境和品質。(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監管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完成時限:持續推進)加強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嚴格落實“六個百分百”工作要求,施工堆土、裸露土壤必須噴灑抑塵劑或覆蓋密目抑塵網,傾倒土方必須實施噴淋作業,拆遷工地要做到濕法拆遷、封閉拆遷;所有新建項目施工現場要設置定型化自動洗車裝置、霧炮機、塔吊噴淋及揚塵監控設備。加大城區道路清掃保潔、灑水降塵頻次,建成區公共道路機械化清掃率要達到85%以上。加大渣土運輸車輛道路執法力度,著力解決渣土運輸拋灑遺撒、密閉不嚴等問題。市交通運輸局、海勃灣區要全面加強省道217海勃灣繞城段施工揚塵污染管控,倒排工期,確保2021年底主體工程基本完工;加快推進輔路建設,確保2022年底前完工。(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牽頭監管部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配合監管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積極推進老舊小區綜合改造。力爭2021年完成16個小區、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舊小區、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舊小區改造任務。(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監管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全面推進城鎮垃圾分類。積極推動垃圾分類投放收集系統建設,鼓勵開展定時定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完善分類運輸系統。2021年投用烏達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基本實現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牽頭監管部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配合監管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開展城市生態修復專項行動。以點帶面,盡快形成適合我市建成區實際的植被種植、生態修復標準和模式。對易產生揚塵污染的裸露地塊,具備綠化條件的實施綠化,具備硬化條件的實施硬化,或采取噴灑抑塵劑、灑水降塵等有效措施防風抑塵。(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牽頭監管部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配合監管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組織開展智慧城市建設專項行動。(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牽頭監管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監管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十二)實施燃煤污染綜合治理行動。穩步推進棚戶區拆遷改造。加快推進“城中村”“棚戶區”和城郊農業大棚清潔取暖改造。城市建成區優先發展集中供熱,集中供熱難以覆蓋的地區,以街道辦事處、鄉鎮為單元整體推進“煤改電”“煤改氣”、利用新能源等分散式清潔取暖工程。各區要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本轄區燃煤住戶清潔供暖改造三年計劃的制定并組織落實。到2023年供暖季前,原則上各區要完成建成區所有燃煤住戶集中供暖改造,每年完成改造戶數要達到三分之一。海勃灣區力爭2021年完成林蔭大道北機場路兩側金裕小區、海北小區、金裕社區燃煤住戶集中供暖改造。加強煤質監管,嚴厲打擊劣質煤違法經營行為。加快實現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散煤“清零”。2023年底前建成區清潔供暖率、農區清潔供暖率分別達到97%、45%以上,2025年底前分別達到98%、60%以上。(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牽頭監管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牧局;配合監管部門:市能源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生態環境局,市熱力有限責任公司;完成時限:按照時間節點推進)
(十三)強化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行動。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把水資源作為最大剛性約束,堅決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論證制度,禁止高耗水工業擅自使用地下水。用水總量和用水效率嚴格控制在自治區下達的目標之內。暫停受理黃河干流地表水的新增取水許可,已購買跨盟市水權轉讓指標的企業加快辦理取水許可手續,2023年底前,具備條件的水權受讓企業完成取水許可手續申報。進一步加強工業節水,引導和支持疏干水處理回用工程建設,2021—2023年全市疏干水利用率分別達到65%、70%、75%。(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監管部門:市水務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底前)推進城鎮節水。對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后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加大用水稽查力度。實施污水深度處理工程,推動再生水資源化利用,2021年烏達城區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回用率達到100%,2023年市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回用率達到67%。(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牽頭監管部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配合監管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務局、生態環境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底前)進一步挖掘農業節水潛力,到2023年完成節水增效8000畝、高效節水灌溉3500畝。(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牽頭監管部門:市農牧局;配合監管部門:市水務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十四)著力開展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動。嚴格落實《內蒙古自治區水污染防治條例》。持續推進城鎮生活污水治理,推進污水處理廠技術改造,嚴格落實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加大城鎮污水管網建設和改造力度,因地制宜推進城市排水系統雨污分流改造。海勃灣區、烏達區要進一步加大保留平房區雨污管網新建、改造,濱河二期所有新建管網實施雨污分流,提升污水收集效能。(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牽頭監管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監管部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完善園區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改造,確保園區內企業污水應收盡收。2021年底前海南工業園區完成6公里污水管網建設。(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監管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污水處理廠應合理設置與抗風險能力匹配的事故調蓄設施和環境應急措施,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納管企業應依規對污水進行預處理,確保廢水達標排放。(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逐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查、測、溯、治”。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包括雨洪口)摸底排查。嚴禁新增直排水體的工業排污口,對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溯清源頭,開展規范化整治,完成建檔、立標工作,每月開展監測。(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持續開展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全面落實“劃定”“立標”“治理”三項重點任務,定期進行巡查,每月開展監測,確保水源地水質穩定達標。(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牽頭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監管部門:市水務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十五)嚴格管控黃河流域環境風險行動。2021年6月底前完成對黃河干流和都思兔河沿岸3公里范圍內工礦企業、固廢堆場、礦山排土場和生活源污染等的全面排查,因地制宜確定治理目標和整改時限。(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能源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牧局;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2021年底前,宜化化工、華電烏達熱電和烏?;ね瓿裳攸S工業固廢渣場安全風險評估,并根據評估情況,因地制宜采取清理整治、資源再利用、閉庫復墾等方式進行治理,切實消除風險隱患。(責任單位:烏達區委、區政府,海南區委、區政府;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能源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按照《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土地復墾方案》組織沿岸礦山和排土場開展地質環境治理工作,并完成年度驗收。2023年底前完成6家企業地質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監管部門:市自然資源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底前)以全面推行河長制為抓手,持續推進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重點加大黃河河道亂占亂建問題排查整治力度,突出抓好黃河灘區綜合治理,依法查處涉河違法行為。開展河道專項整治行動,建立問題臺賬,2023年底前黃河河道及灘區亂占亂建問題清理整治取得階段性成果。(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牽頭監管部門:市水務局;配合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農牧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底前)加強近岸道路(110國道、拉黃線、?;勐芳皣?span style="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110線烏海黃河特大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管理工作。做好危險化學品運輸路線的規劃、審批及禁行標志的設置;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和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監管。(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監管部門: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應急管理局;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十六)加強工業固廢危廢規范處置行動。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嚴格落實《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實施細則〉的通知》(內工信節綜字〔2019〕412號)要求,積極開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為企業申請享受優惠政策提供依據,逐步提高工業固廢綜合利用水平。(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牽頭監管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監管部門:市財政局、稅務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科學編制粉煤灰、煤矸石綜合利用專項規劃,深入推進國家大宗固廢綜合利用基地建設,確保取得實效。(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監管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完成時限:持續推進)2021年底前解決各區存在的缺乏煤矸石集中處置場問題。2023年底前,各區統籌推進工業固廢渣場建設,科學選取、合理規劃可利用礦坑作為工業固廢渣場,至少滿足到2035年工業固廢渣場的規劃和建設需求。(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局;完成時限:按時間結點完成)強化危險廢物環境監管。持續開展重點危險廢物經營和產生企業規范化管理年度考核。按照《烏海市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積極開展危險廢物安全專項整治和專項治理,嚴厲打擊非法轉移、傾倒、處置危險廢物行為。(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加大塑料生產銷售源頭管控,積極推廣應用替代產品,完善郵政快遞包裝規范,規范廢棄塑料回收利用處置。(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監管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生態環境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十七)加強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行動。強化土壤、地下水污染風險防控,加強重金屬污染源頭管控,把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排放重金屬污染物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加強對土壤環境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的管理。建立重點單位名單并動態更新,督促列入名單的單位每年自行對其用地的土壤及地下水進行監測,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并嚴格落實,防止新增土壤污染。(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加大種養殖污染防治力度。全面實施“控肥增效、控藥減害、控膜提效”行動,全市化肥、農藥施用量逐年負增長。深入實施地膜回收處理行動,積極推廣可降解地膜,農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整區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2021年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率達到88%以上,2023年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率達到90%以上。(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監管部門:市農牧局;完成時限:按時間節點完成)加快推進農區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理設施建設,逐步提高農區生活垃圾資源化、減量化和分類收集利用水平,到2021年底,建成生活垃圾收運體系的行政村占比達到80%以上,2023年底達到90%以上。(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監管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完成時限:按時間節點完成)建立農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機制,保障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高效、穩定運行。將農區水環境治理納入河長制。(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牽頭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監管部門:市農牧局、水務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及風險管控工作。重點對飲用水水源地、化工企業集聚區、生活垃圾填埋場等周邊開展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估,有效保障地下水環境安全。(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各區委、區政府,市自然資源局、水務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十八)持續推進沿黃生態修復行動。根據自治區統一部署,積極配合開展烏蘭布和沙漠治理工作。(責任部門: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烏達區委、區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底前)深入開展黃河流域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專項整治行動,通過衛星遙感監管、現場核查等多種方式,全面排查市域范圍內各類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情況,依法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新建項目嚴格按照“三同時”制度落實水土保持措施。(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牽頭監管部門:市水務局;配合監管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然資源局、能源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底前)加強濕地保護工作,不斷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持續推進濕地修復工作,更好地發揮濕地功能。(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各區委、區政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加強西鄂爾多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日常巡護及管理,抓好保護區已退出工礦企業生態修復工作。(責任單位:海勃灣區委、區政府,海南區委、區政府;監管部門:市自然資源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持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格落實屬地政府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主體責任,切實抓好問題整改與銷號工作。(責任單位:海勃灣區委、區政府,海南區委、區政府;牽頭監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監管部門:市自然資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持續推進黃河海勃灣水利樞紐庫區清淤工程,組織開展調度排沙,同步實施人工輔助和機械清淤,到2023年底初步建立黃河海勃灣水利樞紐水沙調控運用機制。加快推進黃河海勃灣水利樞紐庫區清淤工程和礦區生態修復一體化治理,充分考慮水資源支撐條件,探索解決缺土少水等自然因素制約問題,因地制宜開展礦區生態修復工作。(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牽頭單位:黃河海勃灣水利樞紐事業發展中心;配合監管部門:市水務局、科技局、自然資源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積極爭取國家、自治區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修復試點工程。(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監管部門:市自然資源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十九)提升大氣污染物精準防控能力行動。充分利用現有生態環境監測網絡,整合視頻監控、衛星遙感、氣象觀測、空氣污染氣象條件預報、超級站等信息資源,布設空氣質量監測微站、激光雷達等監測設施,建設監控熱點網格,推進烏海市大氣環境精細化監管項目、海南區空氣質量及揮發性有機物管控項目建設,建立一體化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平臺和統一的生態環境執法聯動監管體系。(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配合單位:各區委、區政府;完成時限:2022年12月底前)逐步建立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清單動態數據庫,配合自治區推動區域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清單動態數據庫的建立工作,實現區域數據共享。逐步掌握影響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的PM10、PM2.5等重點污染因子的產生、傳輸規律,實現實時監控、預測預報、智能預警、溯源管理、精準管控、統一執法。(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各區委、區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二十)構建區域聯防聯控聯治大格局行動。充分借鑒京津冀等重點地區大氣污染防治經驗做法,配合自治區健全完善“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監管、統一考核”的區域污染聯防聯控聯治工作機制,積極參與隨機抽查、交叉互查、幫扶督導、駐地督辦等形式的聯合執法,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協同治理。采取信息共享、案件協查、工作聯動、交流互訪等方式實施工作聯動。加強與周邊地區交流互訪,共商污染防治對策,共享相關技術資源和成果。推動區域環境質量持續好轉。(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各區委、區政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實行重污染天氣區域統籌管理,實行區域統一聯動,當烏海市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機制時,周邊地區同步啟動,同步采取應急防控措施。建立信息共享、定期會商、政策協調、交流合作等工作機制,協調解決跨區域大氣環境突出問題。實行重污染天氣企業減排績效分級管控制度。(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配合單位:各區委、區政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積極承擔國家晉陜蒙寧大氣污染聯防聯控任務,推動相關地區開展黃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水污染聯防聯控,建立信息共享、定期會商、交流合作等工作機制,協調解決好區域生態環境突出問題。(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監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四、加強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烏海市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副市長孫昊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繼平同志兼任,辦公室成員從市政府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水務局、公安局各抽調1名專職人員,從市紀委監委抽調2名兼職人員組成工作專班,抽調人員要熟悉相關業務、具備一定的文字書寫能力,職務為副科級以上,抽調人員的工資、人事關系保持不變,抽調期間不參與原單位具體工作。各區要成立相應領導小組和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本轄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領導,同時比照市政府成立相應的工作專班。
(二)壓緊壓實工作責任。我市相關領導要加大推進力度,既要經常調度情況,協調解決重點問題,又要深入一線,強化工作調研督導。各區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主要領導要親力親為,研究細化治理方案,狠抓各項任務落實。市直相關部門要成立監督配合機構,切實承擔監督責任,配合、督促、指導各區開展治理工作,各牽頭部門要切實發揮牽頭抓總職能(涉及多個牽頭部門的,由排名第一的負責落實),認真做好日常工作調度,負責牽頭工作的專題匯報,有效總結經驗,及時發現問題,部署下一步工作,形成整體合力。企業是污染治理的主體,要全面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項目和資金,確保各項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穩定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國有企業要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各區、市直各相關部門要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本轄區、本部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三年行動方案和2021年度工作計劃的制定并報市政府備案,將工作任務進一步細化分解,明確完成時限,并分解到年、季度、月,每一項工作要明確一名副處級及以上干部負責抓好落實。
(三)強化支持保障。市、區兩級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保障本方案政府承擔支持的各項重點治理項目資金落實到位。市直相關部門要在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對生態環境綜合治理依法予以支持,并結合實際制定和完善綠色礦山、污染防治、生態保護修復、產業轉型升級、城市精細化管理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為綜合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完善工作機制。將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攻堅戰各項任務納入對各區、市直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實績考核內容,加大考核權重,實行“一票否決”。建立半月調度、按月通報制度,各區、市直相關部門每月15日、30日向烏海市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推進情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每月對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督查通報。對治理工作進展不力的,由市領導約談相關地區和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市直相關部門要主動向自治區相關委辦廳局匯報治理工作情況,積極爭取政策、資金支持。市直相關部門要及時向自治區,各區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送工作信息,主動向社會公開治理進展情況。
(五)嚴格監督問效。相關部門要采取多種方式,加大對治理任務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不堅決不徹底、生態環境綜合治理任務嚴重滯后的,對履職不到位導致環境質量惡化、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責問責。同時,認真落實《關于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干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的意見》,為工作中敢于擔當的干部撐腰鼓勁。
(六)推動公眾參與。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及新聞媒體矩陣等平臺作用,加大環境質量狀況、重點企業排放、治理工程建設等信息公開力度,保障公眾知情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動員全社會參與到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中來,主動發聲、及時回應和解決群眾關心的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共同營造積極向上的輿論氛圍,集中各方力量堅決打贏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攻堅戰。
上一條:
下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