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烏海市人民政府投資項目融資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8年2月3日
烏海市人民政府投資項目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政府債務管理,規范舉債融資行為,防范和化解政府債務風險,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按照《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財政部 關于堅決制止地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財預〔2017〕87號)、《內蒙古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做好規范政府債務管理防范財政金融風險工作的意見》(內黨發〔2017〕26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債務管理的意見》(內政發〔2017〕110號)等文件要求及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項目,是指各級人民政府以政府性資金為主要來源,由所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公司作為項目法人實施的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投資項目,包括以政府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引導或啟動資金補助等形式投資的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類項目,以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資金、上級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國際金融組織和國外政府貸(贈)款、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券資金、政府出資組建的各類基金以及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政府性資金。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融資主體是指公益事業單位、各類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和融資平臺公司。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融資方式包括項目直接融資、發行企業債券、組建基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融資。
第二章 管理原則及部門職責
第六條 按照“誰舉債、誰償還”原則,政府投資項目融資管理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ㄒ唬┯墒姓y一領導,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金融辦根據全市經濟發展需要和財政承受能力合理確定融資規模,加強融資資金管理,各項目融資主體負責具體融資操作事宜。
?。ǘ﹪栏駡绦许椖咳谫Y逐級報審工作程序,實行集體決策工作制度。
?。ㄈ┦斜炯壒芾硎聶喾秶捻椖咳谫Y,由市本級融資主體承擔融資、使用和償還責任;區級管理事權范圍的項目融資,由區級融資主體承擔融資、使用和償還責任。對各區政府的融資償債責任,市政府均實行不救助原則。
第七條 各級財政、發改、金融等相關部門按照“歸口管理、分工合作、各司其職”的工作原則,建立跨部門監管協調機制,共同做好政府投資項目的融資管理及監督工作。
財政部門是政府投資項目融資管理的歸口和牽頭部門,負責健全、完善政府投資項目融資管理制度,圍繞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建設任務,依據發改部門制定的政府投資項目中長期投資規劃和年度項目投資計劃,以及項目融資主體提出的融資需求,在綜合評估財政承受能力的基礎上,編制政府投資項目中長期融資規劃和年度項目融資計劃。對各類政府投資項目的融資規模、模式、償債責任進行可行性、控制性審核,及時向本級政府報告融資風險預警信息。
發改部門是政府投資項目中長期投資規劃和年度項目投資計劃的編制部門,負責根據本級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編制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中長期投資規劃和年度項目投資計劃。
金融辦是各類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工作的協調及具體執行部門,應配合財政部門做好政府投資項目融資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具體項目融資方案,指導融資主體開展具體融資工作。
各融資主體要按照市場化運作規則,負責落實項目具體融資承接事宜,依法依規使用好融資資金,落實項目融資還本付息資金來源。
第三章 融資工作流程
第八條 財政部門每年在編制年度預算時,同步編制政府投資項目中長期融資規劃和年度項目融資計劃,經本級政府審定同意后報本級人大常委會批準。批準后的中長期融資規劃和年度項目融資計劃由市財政局下達至各融資主體,同時抄送發改和金融部門。以期建立跨部門監管協調機制,形成全方位監管體系和合力。
年度項目融資計劃應包含項目名稱、融資方式、合作對象、融資規模、期限、利率、用途、償債資金來源、融資主體等內容。
年度項目融資計劃經批準下達后,不得擅自調整;確需調整的,應按上述程序報批。政府投資項目根據經批準下達的年度項目融資計劃進行具體融資時,應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
第九條 各融資主體應及時根據下達的中長期融資規劃和年度項目融資計劃,編制項目融資方案,融資方案應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材料:
?。ㄒ唬╉椖咳谫Y可行性分析,包括項目基本情況、資金來源、融資方式、經營分析與預測、投資回報、風險因素等;
?。ǘ﹥攤芰υu估,包括償債計劃和償債資金來源等;
?。ㄈ╉椖咳谫Y資金不需政府承擔償債責任的書面承諾。
第十條 項目融資方案經財政部門、金融部門、融資主體等相關部門合議、論證后報本級政府、人大常委會批準實施。具體實施流程如下:
由融資主體填報《烏海市政府投資項目融資核準表》,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融資申請并提交相關申請資料,經財政部門審核并報本級政府批準后,融資主體與金融機構進行正式洽談,簽訂相關融資協議,辦理具體融資事宜。
第十一條 政府和社會資本融合(PPP)項目的融資管理執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相關規定。
第四章 約束機制
第十二條 融資協議正式簽訂后15個工作日內融資主體須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供融資協議(借款合同)原件等相關資料。不提供相關資料的,財政部門不予安排項目政府性資金。
第十三條 公益事業單位的政府投資項目因融資形成的債務由單位經營收入歸還,不得將償債責任轉嫁給本級政府。
第十四條 政府投資項目進行融資應當符合國家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融資規模和資金用途應與項目投資需求相匹配,融資期限原則上不低于3年。同時,嚴格控制綜合融資成本。項目實際綜合融資成本不得突破市政府規定的綜合融資成本上限。凡融資利率超過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商業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政府投資項目,須經本級人大及政府批準。
第十五條 嚴格禁止違規擔保承諾行為。除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外,政府及其部門不得向金融機構或其他單位出具擔保函、承諾函等任何形式的融資支持性文件,不得以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為其他單位或企業融資進行抵押或質押,不得為其他單位或企業融資承諾承擔償債責任。
第五章 資金使用管理
第十六條 建立項目資金賬戶共管機制。除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外,財政部門與融資主體共同管理項目融資資金及政府投入的融資項目資本金和啟動資金,以確保政府投資項目資金使用安全、高效,風險可控。
第十七條 撥付使用融資資金時,需先填寫《政府投資項目融資資金用款審批表》,經融資主體、金融部門、財政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政府領導簽批方可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十八條 各融資主體須建立項目融資情況及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制度和定期對賬制度,每月5日前,各融資主體應當將融資資金放款、到位、使用情況及時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備案,依法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同時,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單獨設立融資資金臺賬,及時反映融資資金收支及還本付息等賬務信息。
第十九條 財政部門作為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融資管理、使用情況以及政府相關部門及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發現的違規、違紀行為進行糾正處理。如發現部門、單位或個人存在重大違法違紀行為,將按照有關規定移交紀檢監察和司法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 各融資主體不得擠占、挪用、截留融資資金。擅自變更項目內容、改變資金使用方向以及因工作失職造成融資資金損失或出現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等瀆職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主管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軍分區,
市紀委,市中級法院,檢察院。
各人民團體,新聞單位,駐市單位。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2月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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