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完善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體系,切實保障困境兒童的合法權益,促進困境兒童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36號)、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6〕132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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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堅持優先保護、特殊保護原則,在制定政策、提供福利等方面,優先考慮困境兒童的利益和需求。
2.堅持分類保障、適度普惠原則,根據不同兒童群體需求特點,分層次統籌推進,分類型設置標準,分標準實施保障。
3.堅持城鄉并重、屬地管理原則,根據烏海市城鄉一體化和戶籍制度改革的實際,統籌城區、農區困境兒童保障,統一范圍、統一標準、統一程序,按照屬地管理和現行渠道分類實施。
4.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家庭盡責原則,積極發揮政府在困境兒童保障中的主導作用,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落實家庭監護責任,共同推進兒童福利事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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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實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形成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體系,使困境兒童的生活保障更加有力,醫療康復保障更加健全,教育保障政策更加完善,監督保護制度更加科學,兒童關愛機制更加優化,困境兒童生活得更加幸福。
二、困境兒童的分類
建立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重點保障具有烏海市戶籍并在戶籍所在地居住生活的未滿18周歲的困境兒童。具體包括:
?。ㄒ唬┕聝?。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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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聦崯o人撫養兒童。包括:1.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蹤(人民法院宣判或公安機關證明,下同)或患精神病、服刑、被強制戒毒的事實上無人撫養的兒童;2.父母雙方失蹤、重殘(1—2級殘疾,下同)、重?。▍⒄铡稙鹾J兄靥卮蠹膊【戎鷮嵤┮庖姟返囊幎?,下同)或患精神病、服刑、被強制戒毒的事實上無人撫養的兒童。
(四)困境家庭兒童。包括:1.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因重殘或重病無力撫養的兒童;2.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重殘兒童、重病兒童。
(五)其他需要幫助的兒童。包括:1.法定撫養人有撫養能力但家庭經濟困難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兒童;2.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家庭的兒童;3.受侵害和虐待的兒童、生活困難的單親家庭、失足未成年人、流浪未成年人、家庭生活困難的留守流動兒童等其他困境兒童。
三、審批認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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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監護人持有關證明、戶口簿、本人身份證等證明所處困境的相關材料(附件2:申請困境兒童救助保護需提交的證明材料),至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烏海市困境兒童救助保護申請表》(附件1);無監護人或監護人管理缺失的,可由所在村(居)委會直接提出救助保護申請;村(居)委會根據申請人所處的困境情況及時提出救助保護建議,并提交所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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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材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人員對申請人和家庭情況進行核實,并將初申合格的救助對象名單在戶籍所在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無異議的,提出審核意見,上報區民政局審批。公示有異議或審核不合格的,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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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民政局負責困境兒童的認定工作。對符合孤兒條件的,按孤兒保障有關規定執行。對符合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條件的,納入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統,由各級財政承擔生活保障經費。對符合困境家庭兒童、其他需要幫助的兒童條件的,建立困境兒童紙質材料檔案,根據分類保障職責將《烏海市困境兒童救助保護申請表》書面通知相關部門實施救助。對不符合條件的,將有關材料退回并書面說明理由。困境兒童認定實行動態管理,有關條件發生變化時,應當重新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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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兒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退出保障范圍:
2.依法被收養的;
3.父(母)重新履行撫養義務的;
4.父(母)一方刑滿釋放或強制戒毒結束的;
5.家庭生活狀況改善有撫養能力的;
6.兒童自身疾病或其父(母)疾病治愈的;
7.其他應退出的情形。
四 、切實做好分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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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民政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內政辦發〔2011〕35號)規定,將困境兒童分類分檔納入孤兒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特困人員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生活保障范圍。
1.孤兒:按照烏海市孤兒保障現行標準享受基本生活保障,所需經費由現行渠道解決。
2. 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按照現行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100%納入保障,所需經費由現行渠道解決。
3.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照現行分散供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100%納入保障,所需經費由現行渠道解決。
4. 困境家庭兒童:按照現行分散供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60%納入保障,所需經費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
5. 其他需要幫助的兒童:長期在外流浪被救助管理站救助的兒童,救助期間由救助管理站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其他家庭生活困難需要幫助的兒童,其家庭符合低保條件的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生活臨時發生困難的可申請臨時救助。
納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圍的困境兒童,如已享受其他生活救助的,救助標準按照就高不就低和本人(監護人)自愿選擇的原則確定,但不能重復享受。
建立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市、區財政分級負擔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隨保障標準同步調整。
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費由民政部門實行社會化發放,保證??顚S?、按月發放,并做好與財政部門的銜接,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ǘ娀t療康復救助。
1. 貫徹落實烏海市《關于進一步完善居民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用足現有醫療政策資源,將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符合居民大病保險條件的,按相關規定及時足額給予醫藥費結報。將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兒童納入救助范圍,按規定的醫療救助比例和封頂線用足政策。對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兒童、重度殘疾兒童、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兒童參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將小兒行為聽力測試、兒童聽力障礙、語言訓練等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
2. 完善我市慈善醫療救助工作的相關制度和措施,積極開展重特大疾病慈善醫療救助,對符合慈善醫療救助條件的困境兒童用足救助政策;鼓勵各類慈善力量通過動員社會資源,為困境兒童提供形式多樣的醫療救助。
3. 優先開展困境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醫療機構要加強相關工作的管理,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困境兒童的醫療康復工作,創造條件為困境兒童的診療提供便利。擴大“明天計劃”手術病種和康復項目,將符合手術適應癥的機構殘疾兒童、有需求的社會散居孤兒及時納入“明天計劃”,送醫治療,做好手術前殘疾兒童體能康復、手術中護理、手術后康復訓練等工作。
4. 對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由醫療機構實行免費醫療,實行專人專檔管理。
5. 健全棄嬰和流浪乞討未成年疾病患者的救治機制。落實棄嬰和流浪乞討未成年疾病患者的發現、護送、救治工作,實行首診負責制和先救治后結算的管理制度,任何醫療機構不得延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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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快完善孤、殘、貧困兒童的資助政策,建立健全“政府主導、學校聯動、社會參與”的扶困助學機制,將困境兒童優先納入教育資助體系。嚴格執行困境兒童學雜費減免政策,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兩免兩補”政策。完善助學金制度,落實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學資助政策(對??粕o予3萬元、本科生給予4萬元的學費資助),不斷擴大困境兒童資助面。
2. 進一步完善以隨班就讀為主體、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干、其他教育形式為補充的特殊教育體系,保障殘障兒童平等受教育的權利。加強兒童福利機構特教班和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將不適合在普通學校就讀的困境兒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支持各類普通學校接受殘疾兒童、少年入學。認真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管理制度,為流浪兒童、失足未成年人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創造條件。
3. 教育部門要成立困境兒童關愛組織,動員校內外力量在生活上、學習上、心理上給予關心和幫助。建立困境兒童輟學、失學、逃學信息通報制度,及時向其監護人、教育行政部門和所在社區(村)報告;對沾染不良習氣的困境兒童,學校、社區要發動教師、社工和志愿者,及時開展心理輔導,糾正行為偏差,促進健康成長。
4. 積極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加大困境兒童普法教育、勵志教育力度,通過各種有效教育形式,提升困境兒童自我保護、自我發展的能力。
?。ㄋ模┙∪O督保護制度。
1.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精神,全面開展未成年人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工作。加大對問題家庭排查梳理和監督干預力度,強化家庭監護責任,發揮家庭監護主體作用;對尚未落實監護人的困境兒童要按照規定落實監護人;對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兒童合法權益的要實施監督干預,并根據相關規定對監護人進行處理。
2. 要加大針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依法處置虐待和故意傷害未成年人案件,嚴厲打擊操縱、脅迫、誘騙、唆使、利用未成年人以乞討、偷盜為手段的斂財和拐賣、猥褻、殘害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
3. 落實監護責任。對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兒童,納入孤兒安置渠道,采取親屬撫養、機構養育、家庭寄養和依法收養方式妥善安置。對于父母沒有監護能力且無其他監護人的兒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兒童,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對于兒童生父母或收養關系已成立的養父母不履行監護職責且經公安機關教育不改的,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救助保護機構臨時監護,并依法追究生父母、養父母法律責任。對于決定執行行政拘留的被處罰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其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機構安置的,由公安機關會同民政部門安排到兒童福利機構、救助保護機構監護。對于服刑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缺少監護人的未成年子女,執行機關應當為其委托親屬、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救助保護機構監護提供幫助。
?。ㄎ澹嫿▋和P愛機制
1. 完善困境兒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機制,積極為困境兒童提供法律援助,鼓勵和支持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參與困境兒童法律援助活動。
2. 加強失足困境兒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有效銜接,根據失足困境兒童生理、心理特點和健康成長需要,完善社區矯正教育幫扶制度,提高社區矯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幫助失足困境兒童及早回歸社會。
3. 加大對困境兒童的精神關愛,優化困境兒童的家庭環境,營造關愛困境兒童的社會氛圍。通過購買服務、項目化運作等方式為有需要的困境兒童提供專業社工服務,幫助其健康成長。鼓勵和支持社會團體、公益慈善組織、企事業單位等參與困境兒童的精神關愛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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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升專業服務機構的服務能力。兒童福利機構、救助管理機構要進一步完善服務設施,拓展服務功能,提升服務水平,依法承擔相關困境兒童的臨時監護等責任。
2. 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困境兒童保障服務工作,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兒童康復護理、特教機構。聘請專職或兼職人員幫扶困境兒童,提供撫育指導、康復訓練、家庭監護干預、法律援助、保護救助、關愛服務等涉及兒童權益相關事務服務和管理。
3. 加快服務網絡體系建設。整合各類優勢資源,利用12345民生服務平臺,形成市、區、鎮(街道)、村(居)四級聯動的工作機制,構筑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全市的困境兒童保障服務網絡。依托社區服務中心社會救助窗口,構建困境兒童保障“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服務平臺。
五、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ㄒ唬┘訌娊M織領導。
建立完善政府主抓、民政牽頭、部門協作、社會參與、家庭主體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工作機制。民政部門、婦兒工委辦公室要發揮牽頭作用,做好綜合協調、指導督促等工作,會同教育、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和公安機關、殘聯組織,推動各有關方面共同做好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各區政府要把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作為推進民生幸福和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內容抓緊抓實。發展改革、教育、民政等部門要統籌安排兒童福利機構、救助管理機構和康復特教服務機構設施建設,完善教育和保障政策,認真做好困境兒童生活保障工作。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殘聯等部門要將涉及困境兒童保障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統籌做好困境兒童的醫療康復保障。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關工委等人民團體要發揮群團組織優勢,積極參與困境兒童保障服務體系建設。各類慈善組織要加強對困境兒童的經濟援助和精神關愛,為困境兒童成長提供更多的服務和幫助。
?。ǘ┏浞职l揮群團組織作用。
各級群團組織要發揮自身優勢,廣泛開展適合困境兒童特點和需求的關愛、幫扶、維權等服務,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工會、共青團、婦聯要廣泛動員廣大職工、團員青年、婦女等開展多種形式的困境兒童關愛服務,依托職工之家、婦女之家、兒童之家、家長學校、家庭教育指導中心、青少年綜合服務平臺等,加強對困境兒童及其家庭的教育指導和培訓幫扶。殘聯組織要依托殘疾人服務設施加強殘疾兒童康復訓練、特殊教育等工作,加快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加強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建設和康復服務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培養,組織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提高康復保障水平和服務能力。關工委要組織動員廣大老干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范等離退休老同志,協同做好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工作。
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建立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良性互動機制。加快孵化培育專業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慈善組織、志愿服務組織,引導其圍繞困境兒童基本生活、教育、醫療、照料、康復等需求,捐贈資金物資、實施慈善項目、提供專業服務。
?。ㄈ娀O管服務。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對困境兒童調查摸底、建立檔案,做到應保盡保、動態管理。在村(居)建立困境兒童救助保護督導制度,聘請專職或兼職兒童救助保護督導員,工作經費由各區財政安排。法院、檢察院和公安、司法機關要依法打擊故意或者惡意不履行撫養義務等各類侵害兒童權益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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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利用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加強宣傳引導,營造全社會關心困境兒童成長的輿論氛圍。加大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的宣傳力度,通過多種宣傳形式,推動政策進社區、進學校、進廠礦、進家庭,切實維護困境兒童的合法權益。要引導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通過慈善捐贈、公益活動、志愿服務等方式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困境兒童關愛活動。
?。ㄎ澹┘訌姍z查問責。
各區政府要切實承擔起組織協調職責,加強督導檢查,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對落實不到位的單位進行通報,對工作不力導致重大失誤、發生惡性事件的單位和人員,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相關部門要充分履職,落實職責分工,完成工作任務,確保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落到實處。
?。┘訌妼I人才隊伍建設。
加大對困境兒童的精神關愛,提供專業社工心理咨詢服務,培養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大力培養困境兒童保障服務專業人才,提升從業醫護人員、特教教師、社工、康復師等人員的職業化和專業化水平。對市兒童福利院進行整體改造,達到兒童福利機構規范化標準,按要求配備專業兒童醫護人員。
附件:1. 烏海市困境兒童救助保護申請表
2. 申請困境兒童救助保護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1
烏海市困境兒童救助保護申請表
填表單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困 境 兒 童 情 況 | 姓名 | 性別 | 籍貫 | |||||||
民族 |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 (照片 粘貼處) | |||||||
戶籍所在地 | ||||||||||
現家庭住址 | ||||||||||
身份證號碼 | ||||||||||
困境狀況 | ||||||||||
困境類別 | ||||||||||
監 護 人 情 況 | 父親姓名 | 年齡 | 身份證號碼 | |||||||
工作單位 (家庭住址) | 聯系電話 | |||||||||
母親姓名 | 年齡 | 身份證號碼 | ||||||||
工作單位 | 聯系電話 | |||||||||
其他監護人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
工作單位 (家庭住址) | 聯系電話 | |||||||||
監護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 ||||||||||
建議采取何種 救助保護措施 | 村(居)民委員會(蓋章) 年 月 日 | |||||||||
鎮(街道辦事處) 初審意見 | 經辦人: 蓋章: 年 月 日 | |||||||||
區民政局 審批意見 | 經辦人: 蓋章: 年 月 日 |
備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困境兒童監護人保存,一份由鎮(街道辦事處)保存,一份由負責審批的民政局保存。
附件2
申請困境兒童救助保護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一、申請人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應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人和監護人戶籍證明(身份證、戶口簿);
2.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張;
3. 兒童父母死亡: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父(母)死亡戶口本銷戶頁、證明;或醫院出具的父(母)親死亡證明;或殯儀館出具的父(母)親死亡火化證;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親宣告死亡法律文書;
4. 兒童父母失蹤: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父(母)親失蹤的報案證明(報案時間離申報時間不得少于2年,在此時間內,由民政部門根據公安機關核查情況、親友和鄰居的證明及調查情況審定是否符合條件);
5.兒童父母服刑:應提供人民法院的判決書,父(母)親刑期須在1年以上(含1年);
6.填寫《困境兒童救助保護申請審批表》
二、申請人為困境兒童和困境家庭兒童的應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 申請人和監護人戶籍證明(身份證、戶口簿);
2. 申請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
3.父母屬身體重度殘疾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制發的殘疾(軍)人證件復印件;
4. 重殘兒童、重病兒童需提供本人《殘疾證》和縣級以上人民醫院的診斷書、病歷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5. 其他無撫養能力證明;
6.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需提供相關救助情況證明;
7. 填寫《困境兒童救助保護申請審批表》。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軍分區,
市紀委,市中級法院,檢察院。
各人民團體,新聞單位,駐市單位。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2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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