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烏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補充意見 | ||||||||
索 引 號: | 111503000115543089/2021-02259 | 發文字號: | 烏海政發〔2021〕7號 | ||||||
發文機構: | 市政府辦公室 | 信息分類: | 政府文件 | ||||||
概 述: | 烏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補充意見 | ||||||||
成文日期: | 公開日期: | 2021-05-21 11:02:11 | 廢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烏海政發〔2021〕7號
烏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補充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現在《烏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烏海政發〔2020〕38號)基礎上,提出如下補充意見。
一、遵循“政府主導、依法依規、補償合理、結果公開”原則,市住建部門適時發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城市管線遷改相關的參考價格與造價信息,并對各區征收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各區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征收補償工作,鼓勵采用協議搬遷方式。采用發布《征收決定》方式的,要嚴格履行法定程序。土地必須以“凈地”形式出讓,避免因拆遷等原因造成土地閑置。
二、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集中行使全市各類國土空間規劃成果的審查權力。各區不再設立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規劃管理由各區政府負責。
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負責研究確定全市城鄉規劃發展建設的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和審議全市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各專項規劃;審議全市重點區域城市設計;審議全市各類重點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規劃設計方案;審議重點區域建筑立面裝修方案、廣告設置方案、亮化工程設計方案和雕塑設計方案;審議低碳產業園區重點建設項目選址及規劃設計方案;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
各區政府負責審議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職能職責以外的各類規劃管理事宜;負責組織編制建設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規劃設計方案;負責新增建設用地報批前的組卷工作;組織編制土地出讓方案;負責審議各區工業項目的規劃選址、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規劃設計方案;負責審議各類管線、公用設施的選址和設計方案。
烏海經濟開發區低碳產業園管委會負責審議低碳產業園區內的各類管線、公用設施的選址和設計方案。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容積率指標,不得隨意調整。確需調整的,應當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用地容積率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規〔2012〕22號)的規定執行。
四、低碳產業園區土地出讓價款繳入市級財政;濱河新區市級財政出資收儲的土地,土地出讓價款繳入市級財政;濱河新區由海勃灣區政府負責征拆的,土地出讓價款繳入市級財政,按照一定比例給海勃灣區提取費用或分成;市級財政出資收儲的地塊在海勃灣城區的土地,土地出讓價款由海勃灣區財政收取,返還市級財政收儲費用,其他市級財政出資收儲的土地,土地出讓價款繳入市級財政;其他各區的土地出讓價款繳入各轄區財政。
五、各區住建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企業三級及以下資質初審工作,要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定審批工作的通知》(內建房函〔2018〕477號)要求,對申報材料是否真實、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等進行審查。
六、各區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項目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配套費收取工作,該費用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領取工程規劃許可證前一次交清。自然資源部門依據住建部門出具的收費憑證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人防、綠化易地建設費用等由各收費部門在辦理手續前按照標準進行收取。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不得進行減免、緩交。
七、建設單位要以公開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并參照自治區制定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范文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并到項目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進行備案。物業服務企業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簽訂后以品質化、專業化、智能化物業服務為目標,及時組織專業人員配合工程建設,參與工程驗收、提出相關建議。
八、《烏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烏海政發〔2020〕38號)及市政府已出臺的相關文件與本補充意見不一致的,以本補充意見為準。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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